合众伟奇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曹伏雷等人委托亲属代持具有合理性

发布日期:2024-07-29 09:24    点击次数:151

(原标题:合众伟奇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曹伏雷等人委托亲属代持具有合理性)

7月15日,合众伟奇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9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冯梅荣、张峥等主体的职业经历、出资资金来源情况,相关主体共同投资公司的背景,其股权由亲属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系为规避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或其他持股限制性规定;公司与相关人员原单位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问询中,新三板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公司设立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公司股权长期由实际股东的亲属代持。对此,新三板要求企业说明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冯梅荣、张峥等主体的职业经历、出资资金来源情况,相关主体共同投资公司的背景,其股权由亲属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系为规避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或其他持股限制性规定;公司与相关人员原单位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在回复中,合众伟奇列出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冯梅荣、张峥、井友鼎、贺崑等主体的职业经历、出资资金来源情况,并指出,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井友鼎、贺崑等实际出资人因看好电力、公安、市政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前景,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了合众有限,该等股东通过代持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原因为相关人员投资公司时仍在原单位任职,不便于直接对外持股,故委托亲属代持,具有合理性。

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井友鼎、贺崑具备法律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其在持股期间任职的单位国都时代、九域腾龙不属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职业经历中也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存在为规避个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故意委托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为规避原单位竞业禁止的要求。

根据实际出资人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当时所在单位国都时代的法定代表人的说明,实际出资人未担任国都时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国都时代对相关人员在外投资开办公司事宜知情。另根据国都时代出具的《确认函》, 确认实际出资人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及公司与国都时代之间不存在因保密、竞业、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或其他事由导致的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潜在争议。根据实际出资人井友鼎、贺崑当时所在单位九域腾龙的时任总经理说明, 实际出资人未担任九域腾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九域腾龙对相关人员在外投资开办公司事宜知情。另根据九域腾龙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实际出资人井友鼎、贺崑及公司与九域腾龙之间不存在因保密、竞业、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或其他事由导致的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潜在争议。因此,前述相关主体代持事项不属于为规避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或其他持股限制性规定;公司与相关人员原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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